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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  

 

服务承诺

1.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时(耗材除外),整机出现非人为损害的故障,自购买之日起十五天内,消费者可持购买票据在原购买处更换新机(注:机身无损伤且零配件完整);一年内,消费者可持购买票据在原购买处免费维修(非人为损坏)。

2.充电器和电池如有产品质量问题,自购买之日起,六个月内可更换(非人为损坏)。

保修条例:

1.用户需保修手机时,需持有购机票据、保修卡作为有效凭证。如无有效凭证,保修服务期由出厂日期开始计算。

2.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。因产品正常的磨损、错误使用、不遵照产品正常使用原则、意外的改造或调整、通风不良与受潮至损等因素下造成的损坏、不可抗力因素等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,维修照常收费。

3.保修卡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。